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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欢迎老龄中心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创新研究成果

日期:2026-06-15   点击数:  

近日,中国老龄协会正式发布《关于征集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创新研究成果的启事》,面向全国征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领域创新研究报告与实践案例,征集范围涵盖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环境优化、社会参与、科技创新五大领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详情查阅:https://www.cncaprc.gov.cn/xxtzgg/771869.jhtml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老龄事业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开展的研究项目聚焦四川养老服务创新、农村居家医养、老年数字鸿沟、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适老化改造、养老人才培养、银发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均具备转化为国家级创新成果报告、实践案例的基础,研究方向与本次征集内容高度契合,现诚挚号召我中心项目负责人,立足自身课题研究内容、实地调研成果与实践探索,积极梳理总结研究成果、凝练创新模式,参与本次全国性成果征集活动。希望各位负责人以此次申报为契机,打磨精品成果,充分展现四川省老龄事业、银发经济领域的研究特色与实践成效,助力全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老龄事业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6月15日


中国老龄协会机构介绍

中国老龄协会是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和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识逐步深化而发展变化的。自成立至今,中国老龄协会已有40多年历史。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开启我国有组织、有领导的老龄工作阶段。同年,经国务院同意,更名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1995年,国务院批准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系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是国家专司老龄事业的部门。

1999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2005年,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办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办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6年,经人事部批准,全国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09年,中央组织部批复,成立全国老龄办党组。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2019年,中央组织部明确中国老龄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协会领导

孙硕鹏 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高 飞 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

吕晓莉 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

王绍忠 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

庞 涛 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